兼并

2020-06-12 03:07

三代子百姓,公私无异财。

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

赋予皆自我,兼并乃奸回。

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

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

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。

礼义日已偷,圣经久堙埃。

法尚有存者,欲言时所咍。

俗吏不知方,掊克乃为材。

俗儒不知变,兼并可无摧。

利孔至百出,小人私阖开。

有司与之争,民愈可怜哉。

王安石(1021年12月18日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号半山,谥文,封荆国公。世人又称王荆公。汉族,北宋抚州临川人(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),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、思想家、文学家、改革家,唐宋八大家之...

作品赏析

作于宋仁宗皇佑五年(1053)这首诗的艺术性并不算高,但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例如苏辙在晚年所写的《诗病五事》中将王安石《兼并》视为“诗祸”,大加指责:“王介甫,小丈夫也。不忍贫民即深疾富民,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,不知其不可也。方其未得志也,为《兼并》之诗,其诗曰……及其得志,专以此为事,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……至于今日,民遂大病,源其祸出于此诗。盖昔之诗病,未有若此酷者也。”《诗病五事》,苏辙撰《栾城集》,第1555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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